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啦以后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近日*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石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一个社保年度(我省社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你还有养老保险需要补缴赶紧看?
凡未缴纳年6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在年12月31日前补缴,逾期不能补缴。
未缴纳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年6月30日前补缴,逾期不能补缴。
缴纳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在年12月31日前补缴,逾期不能补缴,但在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缴时,只能在我市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补缴;年1月1日(含)以后不能补缴。
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抓紧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方式▽▽▽到市民之家社保服务区办理打印核定单后再到代征银行缴费以免个人退休待遇受到影响咨询电话
*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大冶市社会养老保险局:-、
阳新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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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程晨来源丨*石社保网校对丨陈刚审核丨吕旭辉监制丨丁耀坤发布丨*石日报融媒体中心出品丨*石日报社商务合作:(婉婉)(程晨)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