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洪山交警严把春运收尾关司机隔夜酒测出 [复制链接]

1#

年3月6日,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孙*,副中队长欧阳烈,郑卫平,在白沙洲高架进城方向,结合春运道路安全排查工作部署,对过往的大客车和货车进行整治时,查获一起大客车驾驶员醉驾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8时左右,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孙*在白沙洲高架进行闯禁行整治时,拦下一辆号牌为鄂B-5***5大客车,该车驾驶员下车后,面对民警一直躲躲闪闪,此举引起民警警觉,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且驾驶员神色慌张,说话时支支吾吾,民警怀疑其涉嫌饮酒驾驶,遂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含量高达mg/ml,属于醉驾。

据了解,驾驶员郭某是大冶市通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司机,昨晚和朋友一起聚会喝了酒,早上感觉没什么事,驾驶的车辆又没有超载行为,就自行驾车上路了,没想到大白天交警还查酒驾。目前驾驶员郭某被送往武汉市酒驾中心作进一步的处理。

洪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每个人对酒精的吸收排解能力不一,即便是上一顿甚至前一天喝的酒,仍有可能会被测出酒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湖北经视武汉市交通管理局通讯员崔彦伟杨峰刘建伟编辑:王千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