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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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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每一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

9月14日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

*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救助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其中,该方案涵盖三类学生

在救助标准、救助程序上有所不同

每学期开学时提交申请

方案明确了救助范围,具体为具有我市户籍,在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含技工学校)就读且符合这三类条件之一的学生,分别是: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类);特困供养学生(2类);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被民*部门纳入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临时救助对象)学生(3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时提交申请。

在救助程序上,第1、2类特困学生,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报县级民*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相关救助资金。

第3类特困学生救助,采取按学期评审,分学期发放的办法进行。通过比对认定、申请认定或发现认定三种方式认定,由各学校(园)根据教育、人社部门反馈名单通知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园)提交申请,并填写《*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在我市以外的学校(园)就读第3类特困学生,技校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其他学校(园)学生(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所在学校(园)的就读证明和居住地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证明材料。其中,对于因身体及其他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可委托村(社区)或他人代为申请。

3类学生救助标准有不同

第1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部门兜底保障救助*策不变,由民*部门负责发放落实。

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标准,*石城区和大冶市为元/月;阳新县为元/月。集中养育孤儿救助标准,*石城区和大冶市为元/月;阳新县为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标准参照孤儿*策执行。若后期救助标准有调整,将按照新*策执行。

第2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部门兜底保障救助*策不变,由民*部门负责发放落实。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石城区和大冶市为元/月;阳新县为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石城区和大冶市为元/月;阳新县为元/月。若后期救助标准有调整,将按照新*策执行。

第3类特困学生对在我市就读的学生,学籍在*石城区和大冶市为元/月,学籍在阳新县为元/月;在我市以外就读的学生,户籍在*石城区和大冶市为元/月,户籍在阳新县为元/月。

1-3类特困学生按规定享受原有的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策保持不变,对在我市就读的高中、中职学生,均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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