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检察青年说被骗走的企业权益终于拿回来了 [复制链接]

1#

导语

“理念一新天地宽。”先进的理念为检察工作创新和发展提供正确指引。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干警必须以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勇于担当的务实行动把“*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能动司法检察”等理念落到实处,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听《被骗走的企业权益终于拿回来了》,看一名检察“老兵”如何贯彻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帮助企业家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骗走的企业权益终于拿回来了

大冶市检察院司法行*事务管理局周远

来异乡投资设立公司,委托他人处理公司业务,几年后回来发现公司成别人的了,几次辛苦维权失败,一肚子憋屈找谁说?临近退休的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发现其中蹊跷,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法院采纳并再审撤销原判决,受害企业家合法权益最终得到维护。

“我的企业被人骗走了”

“这家企业是我的,我的企业被人骗走了,法院判决某地*府给原告的权益本该属于我的,你们能不能帮我?”年8月的一天,大冶市检察院负责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周国庆,接待了一位满脸委屈的申诉人,他义愤填膺地表示自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被人偷偷换掉了。看着焦躁的来访人员,周国庆一边劝慰他冷静,一边认真记录相关信息。

来访人叫王某,江苏人,年为经营矿山,与*石的吴某签订《采石厂石料生产线设施设备和*策性补偿转让合同》,受让吴某的权益。年,王某投资办企业,并向当地*府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因故未办理成功。后来,王某委托王某甲办理相关事项,并承诺事成后给予王某甲万元办证费用。

因生意繁忙,王某长期在江苏生活,直到年回*石才发现,他办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成了王某甲,王某甲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取得了采矿权。因生效行*判决具有既判力,在行*判决书未被撤销的情况下,王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为此,王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予以驳回。

“这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

如果王某所说属实,那法院生效判决确实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案外人的王某,并不符合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考虑到事关营商环境,周国庆向时任分管副检察长梅帅汇报后,决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诉讼卷宗中的《合伙协议书》和《退伙协议书》存在疑点,这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建议聘请鉴定机构对两份协议书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通过查阅诉讼卷宗、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和有关知情人、调取银行转账凭证后,周国庆敏锐察觉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其中问题最大的是合伙协议、退伙协议的签名笔迹未经鉴定、真假存疑,而这又是法院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于是周国庆果断联系专业机构,对签名笔迹进行鉴定,最终确认合伙协议、退伙协议上王某的签名均系伪造。

周国庆迅速向法院送达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建议法院再审。法院采纳了大冶市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并撤销原判决,驳回王某甲的诉讼请求。

“我的权益终于拿回来了”

法院撤销原判后,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因该案系行*诉讼监督案件,既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又实质性化解行*争议,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周国庆追求的最终目标。

在原行*判决中,王某甲和被告某地*府曾达成和解协议,某地*府承诺对王某甲进行资源补偿。在法院判决已经撤销的情况下,为避免引发新的行*争议,周国庆主动走访某地*府,建议其在依法履行再审判决的基础上,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对王某甲的资源补偿,并通过协商对相关权益进行合理处分。最终,王某顺利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检察官,谢谢你,幸亏有你的坚持,我的合法权益终于拿回来了。”年12月,再次来到大冶市检察院的王某满面笑容,握着周国庆的手再三道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