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法院、原告的监督下对涉案产品外包装的侵权标识进行销毁处理。通讯员黄妙姿摄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江门中院”)与江海区人民法院(下称“江海法院”)收到原被告双方送来的锦旗,对法院高效处理其涉知识产权案件表示感谢。
此前,江门两级法院对江门历年来案值最大的摩托车涉嫌侵权案进行积极调处,既保护了原告大冶摩托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侵权人能够在承认过错并赔偿权利人损失后重新依法经营。原、被告双方对两级法院的高效公正司法表示高度认可。
南方日报记者张泳渝
通讯员黄妙姿钟炜杰何奎
涉案金额巨大
多万元的货柜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今年初,江门某摩托车公司向江门海关申报出口摩托车发动机台及零配件一批,共计15个货柜。江门海关发现该批摩托车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图文标识与大冶摩托车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Haojiang”注册商标较为相似,有侵权嫌疑,立即向大冶摩托车公司通告相关情况。
大冶摩托车公司随即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查扣涉嫌侵权产品。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发现江门某摩托车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江门高新港码头的24个货柜摩托车配件外包装也涉嫌商标侵权。但由于还未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无权对上述24个货柜的货物立案处理。
39个货柜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价值超过万元,为江门市历年案值最大的摩托车涉嫌侵权案。
今年8月,大冶摩托车公司以前述两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江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并申请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保全。
大冶摩托车公司负责人介绍,企业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销的摩托车及零配件均为自主研发生产,因质量过硬而远销海内外。但近年来因假冒伪劣产品猖獗,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受到极大冲击。
两级法院联动
司法与行政保护多方发力共解难题
该案中被海关扣留立案处理的15个货柜产品货值达万元,是江门海关自年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来查处案值最大的摩托车行业涉嫌侵权案件,再加上尚未被纳入海关监管的24个货柜,涉案金额总计达余万元。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高且具有重大影响,根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要求,江门中院依江海法院报请决定对该案进行提级管辖,该案也成为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来,江门法院首个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的案件。
“如果单纯依法处理,判处这起案件并非难题。但在海关尚未对15个货柜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具体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如径行对39个货柜的涉案产品是否侵权进行裁判,可能导致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发生冲突,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而若久拖不决,则因被扣留、保全的产品数量众多,每日都会产生仓储费用,对当事人来说也是额外负担。”江海法院法官孟宗说道。
江门中院民三庭庭长唐砚认为:“江门素来被业界称为‘中国摩托车进出口基地’。大冶摩托车公司多年来专注于摩托车研发,‘Haojiang’这个品牌更是深得国内外消费者认可和喜爱。作为承办法官,我们不能就案办案,我们更应该在办案中思考,如何处理案件才可以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赋能制造业发展的作用。”
为妥善处理好该案,江门中院与江海法院两级联动,并与江门海关取得联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无缝对接的制度优势,多次召开研判会议,共同对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最终经两级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11月7日,江门中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当场履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后,两级法院现场对被保全的涉案产品进行解封,被告在法院、原告的监督下当场对涉案产品外包装的侵权标识进行销毁处理。
主动回访调研
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案件调处后,两级法院与江门海关一同对原、被告进行了回访,深入大冶摩托车公司的研发中心和生产线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服务需求。同时也走访了两被告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难处,引导两企业尊重知识产权,努力转型升级,走出属于自己的品牌路线。
该案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得益于江门法院近年来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工作。今年以来,江门法院通过推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判法庭升级落地、实施知识产权跨区域集中管辖、与江门市市场监管局首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等创新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彰显了江门法院“护航”企业创新步伐,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