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五
一、政策名称
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具体内容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我市企业单位,有效期年2月至6月。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办理程序:缴存单位提交申请-营业网点审核-业务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批-营运网点办理。
所需材料:阶段性停缴申请书或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书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书。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市民之家公积金窗口办理。
市公积金资金筹集科,。
解读十六
一、政策名称
加强返岗服务保障
二、具体内容
对黄石籍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与黄石本地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对我市企业在职员工介绍务工人员到本企业就职,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元/人的“以工带工”补贴。对各类送工主体,成功介绍务工人员来黄就业,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就业服务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来黄务工人员自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据实补贴来黄单程交通费,每人最高不超过元。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接员工返岗,包车费用可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来黄务工人员;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招聘黄石籍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留黄就业补贴只适用于企业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新招的员工,对老员工返岗不适用;各类送工主体。
有效期:从我市开始防控疫情之日(1月24日)起至市防疫指挥部宣布疫情防控结束之日止。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申报—初审——复核—公示—拨付。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将申报资料通过邮件形式发到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线下办理: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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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石市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系列解读(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