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行发债 周五招标规模112亿
上海市财*厅近日公布,经上海市人民*府同意,决定发行2013年上海市*府债券(下称"上海债"),这是今年继山东省之后第二个启动自行发债的省市。
刊登在中国债券信息的公告显示,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和7年期两个固息品种,发行金额均为56亿元,合计112亿元,与山东省地方*府债券相同。
在时间安排上,本期上海债将于9月6日通过财*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进行招标,面向2013~2014年上海市*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
据披露,本期债券的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
从承销团成员名单来看,2013年上海债主承销商由5家银行组成,国家开发银行依然领衔,其后为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和上海银行;一般承销商包括邮储银行和东方证券等14家金融机构。
按照上海市财*局规定,主承销商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5%、30%,其他承销团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5%、30%;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2%,其他承销团成员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
在激励机制上,同样仅规定,"承销团成员在2013年上海市*府债券发行招标中的投标量和承销额等情况,将作为以后本市组建上海市*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参考"。
据公告,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观察员分别由上海市财*局、上海市监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派员担任。
本期债券由上海市财*局支付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1%。),之后的还本付息事宜由财*部代为办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3年上海市*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