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秋节期间
为深入推进百日行动
第三次集中宣防统一行动
9月9日至9月10日
保安派出所联合
保安湖管理处和环保大队
在保安湖
抓获6名非法捕捞人员
其中,2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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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保安湖正常生产秩序,打击保安湖水域非法捕捞,保护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安派出所联合保安湖管理处开展“保安全、防风险、促稳定”护渔执法专项行动。
年9月9日至9月10日晚
保安派出所开展中秋节清查行动
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
同时配合保安湖管理处和环保大队
协助进行巡查湖面工作
9月9日
9月9日晚,保安派出所配合大冶市公安局禁渔专班巡逻至保安湖桥墩湖水域石提处(属于禁捕区域)时,发现张某文、李某宝架木船在湖面采取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巡逻人员当场将二人抓获,现场缴获电捕鱼设备一套、非法渔获20余斤。
9月10日
9月10日晚,民警严聪带领辅警队员董向忠等人一起与保安湖管理处在保安湖巡查时,发现有4人架着渔船在湖周边捕鱼。发现警察过来后,4名非法捕鱼人员立即逃向路面树林、草丛。
董向忠看到一名非法捕鱼人员逃进树林后立即紧追,追赶途中,董向忠不小心扭伤了脚,脚上传来的阵阵疼痛,并没有阻止董向忠追赶的脚步。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董向忠在树林里将对方成功抓获。
经审问,深夜抓获的4名非法捕捞违法人员分别是王某(男,42岁,保安镇人)、肖某树(男,51岁,保安镇人)、王某申(男,60岁,保安镇人)、肖某华(男,53岁,保安镇人),当场查获非法渔获多斤。
案件结果
目前,李某宝、张某文被刑事拘留。关于王某、肖某树、王某申、肖某华的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下一步,保安派出所联合保安湖管理处将继续开展护渔执法专项行动,做到狠抓关键环节,越是节假日越是不放松,让违法人员无机可乘。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节日期间鱼类水产品供应充足,为我市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禁渔法律法规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大家规范垂钓
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健康~
来源
黄石广播电视台综合大冶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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