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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5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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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案终审维持原判 郭庆祥:绝不道歉


詹皓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认同郭庆祥撰文对艺术界的弊端进行批评的观点本身,对一审中回避和没有确认的范曾“流水线”作画的基本事实也予以了确认,但终审仍然维持了原判。郭庆祥昨日对此表示不满,并发表了声明和质疑。


  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自2010年11月发生后,本报曾连续跟踪报道,郭庆祥在北京昌平法院一审判决他侵犯了范曾的名誉权,赔偿7万元之后,表示不能接受,并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同时,此案也在媒体上引发了一场对于文艺批评和名誉侵权之间界限的大讨论。


  日前,北京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认为郭庆祥撰文对时下其认为艺术界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评论,呼吁“真正合格的艺术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创作中”,倡导真诚、负责任的艺术精神,对其观点本身予以了肯定;对一审判决中回避和没有确认的范曾“流水线”作画基本事实也予以了确认,但仍维持了原判。


  终审判决书在陈述文艺批评和名誉侵权的界限时认为, 《郭文》所有评论、批评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系文中所称 “流水线”作画的创作方式,但该文并未主要围绕作品和其创作方式,从文艺评论专业的角度展开论述,而是将对作品和创作方式的评价转为对作者人格的褒贬。该文中使用的 “逞能”、 “炫才露己”、 “虚伪”等贬损他人人格的语言,与文章所谈论的基本事实并无直接、必然联系,已超出了评论的合理限度。郭庆祥作为长期从事文艺评论、享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艺评论者,更应谨慎为文,避免偏离或超出文艺评论的正常范畴而草率地转而对作者本人的人格进行评判。因此,原审法院认定 《郭文》中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构成对范曾名誉权的侵害,并据此判令郭庆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接获终审判决书后,郭庆祥再次表示不满,同时发表了声明和质疑。在声明中,郭庆祥坚持认为,文中描述的当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范曾对号入座以及其流水线生产作画现象正是当前 “伪艺术”的典型代表。同时,这些 “伪艺术”又被其包装成高价格的 “艺术品”,在社会上既误导了艺术欣赏,也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包括自己在内的许许多多从业者,都有责任对其欺骗行为提出批评和揭开真实的面目。“公众人物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众的文化怪现象,就是要让大家明白,怎样才是真正的艺术和艺术家。”郭庆祥仍坚持认为 “笔墨官司”理应 “笔墨打”,法律也无权对他的艺术观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 “我批评了范曾从‘作品’到 ‘人品’的各种现象,如果他认为不符合真实情况,虚构或夸大事实,他完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发表文章批评我。”


  终审虽然维持原判,但郭庆祥郑重声明:不会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对于法院判决他赔偿范曾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郭庆祥表示自己可以服从,但绝不认同。他说,法院根据什么作出了7万元这样的判决?在两份判决书中均没有令人信服的表述。他表示,对于美术界这种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今后,自己也会一如既往地继续揭露和批判。同时,郭庆祥表示还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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