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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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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我处*工委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检察院意见依法补偿曹某某损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日前收到该市某街道办事处《关于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函》,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该办事处与曹某某达成协议,由街道办补偿曹某某元。“9年的争议终于解决了!”压在周国庆检察官心上几个月的担子终于放下了。他说,“行*检察在实质性化解行*争议上大有可为。”9年争议难化解,难在哪儿?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年7月,因城市建设需要,大冶市某街道办事处在未联系上曹某某,未履行行*程序的情况下,将曹某某所有的35平方米加油站附属用房拆除。曹某某得知此事后,要求恢复房屋原状,由于不具备恢复原状条件,该办事处表示愿意给予补偿,但因为补偿金额协商未果,曹某某向法院提起行*诉讼。法院作出行*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拆除该处房屋的行为违法,判令恢复原状。街道办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曹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对执行申请审查后,认为被拆房屋原状无建筑施工图纸和影像留存,执行内容不明,驳回曹某某的执行申请,程序至此陷入空转,行*争议一直没有化解。年10月,曹某某向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检察院经调查查明,法院作出判决后,街道办认为根据新的城乡规划要求,无法恢复房屋原状,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法院认为被拆房屋无建筑施工图纸和影像留存,不具备现实可能性,也没有强制执行判决书。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遂分别向法院和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积极与曹某某协商。因启动再审程序亦无助于实质性解决该争议,再审程序未启动。曹某某坚持要求重建房屋,和街道办事处的协商也陷入僵局。面对无法化解的争议,行*检察如何破局?该院决定成立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办案检察官组成的行*争议化解办案组,兵分三路,逐个解决难题。*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晶多次与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主任进行沟通,了解办事处履行义务存在的困难,商议解决问题的对策;分管副检察长在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的同时,从法律上寻找如何破解困局;办案检察官积极耐心与曹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共同寻求破解之策。与此同时,检察院还组织曹某某及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召开公开听证,在让当事人合理维权的同时,又促使行*机关依法行*。受邀参会人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图为听证会现场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曹某某和街道办均同意以货币的方式实质性化解该行*争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参照评估报告的标准,由街道办向曹某某支付元赔偿款。

听证会上,检察管释法说理

在此案中,曹某某坚持要求街道办恢复被拆房屋原状或赔偿80万元,而街道办因为没有图纸和影像资料无法做到,货币赔偿双方分歧又太大。检察机关依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向街道办提出跟进监督检察建议,建议街道办依法履行或采取替代履行的方式履行义务,并及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了双方均认同的评估意见,解决了赔偿金额无法确定、支付无依据的问题,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又防止以牺牲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

各界代表踊跃发言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行*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中的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同时也对该院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检察院通过双向监督、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对行*申诉案件进行办理,体现了行*检察连接当事人、行*与司法的作用,保证了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同时借助社会力量对案件发表参考意见,集思广益,既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参加听证会的律师代表说。

编排:杨运红

审核: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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