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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安全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从3月12日起有序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三、审批程序
1.规上工业企业向属地*府提交复工复产申请、返岗人员名单及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属地*府初审后,报市*务服务中心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告知原因及整改意见。
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由属地*府初审后,与市*务服务中心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对接,让企业少跑腿。各企业可通过访问“翼企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