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勘察设计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函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大冶市金牛镇人民*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杰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大冶市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服务期:60日历天,工程全部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时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结束。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验收阶段服务工作等。
2.3其他:高桥河为梁子湖最大干流,发源于咸宁市咸安区与通山县交界的大幕山北麓,流经咸宁、大冶、鄂州三市,水流由南向北,从鄂州市太和镇汇入梁子湖,集雨面积km2。
高桥河全长69.54km,高桥河大冶段处于高桥河中下游,全长21.35km,保护人口小区9万人,保护耕地面积10.1万亩。大冶段下游位于金牛河汇入口处,桩号为G9+,下游段与鄂州互有交叉,桩号G9+~G18+段(长m)左岸属鄂州,右岸属大冶,桩号G10+~G14+段(长m)属鄂州;大冶段上游位于龙潭村处,桩号为G30+,上游段与咸宁互有交叉,桩号G28+~G30+段(长1m)左岸属咸宁,右岸属大治。
由于河道堤防基本都是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建设标准低、防洪能力差,而又受资金的约束,长期以来得不到系统的加固治理,以致洪灾频发。
2.4招标范围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验收阶段服务工作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约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2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3.3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利润大于0元。
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本次*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3.5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投标截止之日起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类似(河道整治)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书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投标人近3年内在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或住建、水利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行*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失信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投标,如有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将按违规骗取中标行为处罚。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单位是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投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7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等相关规定,投标单位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