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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师德规范;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
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条件
1.高层次人才
A.领*人才
①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领*人才。
②上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获奖人才;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领*人才。
B.学科专业带头人
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主持人、两次以上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具有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经历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学科专业人才。学科专业带头人还需负责学科专业团队建设等工作。
C.行业大师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拥有与学院专业领域吻合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掌握核心技术或在企业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研发及管理人才)的优秀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获得国家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术大师等称号的人员。
D.二级学院院长
需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相关专业背景,有出色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丰富的行*管理经验。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者优先考虑,并可享受相关待遇。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的待遇包括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等,高层次引进人才进校后一般适用年薪制,待遇一人一议。应聘人员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与学校接洽,并向人事处提交《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登记表》,发送至招聘邮箱:zhaopin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57464112-
2.专任教师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行业技能大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双师型教师优先;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具备高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英语能力;具备较强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按学校要求完成核定的岗位教学工作任务,参加教学建设和改革,承担与岗位职责对应的科技研发和产学研工作。
3.其他专技岗位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应聘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高校相似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4.管理岗位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能承担教学管理和行*管理工作,熟悉相关*策和部门业务,胜任管理岗位的工作要求,履行管理职能和服务义务。
三
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岗位有效期至年12月底。分阶段组织简历收集及面试考核,第一阶段于11月上旬结束,第二阶段12月底结束,第三阶段2年1月中旬结束。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拟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在每一招录阶段限报一个岗位。用人部门招聘计划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招录情况进行更新。
2.报名方式
扫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应聘登记表》(扫描
特别告知: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应聘登记表》,在本人承诺一栏签署姓名、日期,并提供《应聘登记表》、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教学科研成果、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报考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信网上带
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初审,二级学院(或部门)对应招聘条件细则进行复审,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筛选。通过复审筛选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面试通知。
4.面试与笔试
应聘教师岗位由二级学院(部)组织面试、试讲;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工部组织面试、笔试;管理岗及其他非教师岗位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面试、笔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3:1。
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管理岗的笔试科目为行*职业能力测试。集中笔试依据疫情情况另行组织通知。
5.学校审定
二级学院(或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拟录预备人选材料提交学校审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6.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收到通知后,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本地区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院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录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国内应届毕业生未按期毕业的,本录用资格无效。
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在确定录用前须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临时居住证)。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57464112-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