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策,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集聚人才,打造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内外人才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号)和《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策的通知》(沪人社力〔〕号),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实施范围
新片区管委会经济管理范围平方公里为居住证积分专项加分*策实施范围。具体为:北至大治河,西至G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小洋山岛区域。
二、适用对象
在新片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申请积分时可享受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专项加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在新片区工作期间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6个月(不含补缴)。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登录“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