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积分分值的联审结果,依据国家、浙江省人口*策和杭州市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杭州市区人口发展现状和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按照“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年积分落户分值划定在分(含)以上,有效申请人数为人;年积分落户分值划定在分(含)以上,有效申请人数为人。那么年积分落户如何申请呢?请赶紧往下看
申请时间年3月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公示时间8月15日-8月21日(参考年公示时间)
申请条件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注意:申请积分落户必须要有居住证!
如果因疫情造成您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浙江省居住证》签注的,不用担心,我们会将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不会影响您参与积分申请和积分应用。因疫情造成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我们会作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不会影响您的居住年限分值.
附带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如下:
申请流程1、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
2、携带材料到积分受理窗口办理
3、提交申请材料
4、承办人员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
5、积分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后,流转至各相关部门
6、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7、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公示反馈,申请人可以及时查看自己的积分情况并进行异议复核
8、申请截止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将通过系统将申请积分落户人员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审核
9、经审核无异议的,市公安局将根据当年落户指标情况在市*府门户网站及本市有关媒体上公示排名情况和拟落户名单
10、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
11、申请人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及时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材料1、1寸照片
2、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或者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书原件
5、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6、就业材料(4选1):
①劳动合同
②投资兴办企业、注册登记个人工商企业执照
③持有农业承包合同
④自主就业创业证明
7、自购房业主住所材料(3选1):
①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房屋所有权证
②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交接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③自购产权住房为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证明
8、租房人员住所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选1)
①租赁商品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②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9、生育证明材料
10、其他积分相关评分材料
◆说明
1、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有涉及到的材料需准备,没有的不用准备
3、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4、浙江省居住证需提前登记,居住满半年后才可办理
5、申请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据此所得积分无效,并取消其已获得的相应公共服务,通过“积分落户”的,应当将其户籍退回原户籍地
6、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7、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