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
在铁山区人民检察院、铁山区人民法院、
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以及人大代表、*协委员、人民监督员
公益诉讼观察员和村民代表的
监督见证下
7万尾鱼苗放流大冶湖
这是开发区·铁山区首次举行
人工增殖放流暨修复大冶湖生态活动
一起来感受下~
年-年大冶湖因肖某等7人非法电鱼导致生态资源特别是鱼类资源造成一定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7人应承担破坏大冶湖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缴纳生态资源补偿费
用于大冶湖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放流综合考虑电鱼
造成的鱼类资源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以及大冶湖水质生物调控之需要
选择了鲢、鳙、鲫三种鱼类种类
预算总计.00元共计投放7万余尾鱼苗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
大冶湖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员工非法电麻人员共同向大冶湖投放鱼苗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是大冶湖的全水域禁渔期
禁渔期内,大冶湖水上派出所等部门将开展巡查:
使用炸鱼、*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的,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等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往大冶湖非法捕捞处罚方式
主要为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首次判处非法电麻者
除追究刑责以外,自费购买鱼苗投放大冶湖修复生态环境
办案人员表示:大冶湖是开发区?铁山区最大内陆湖泊,曾拥有丰富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对科研研究有着重要意义,随着长期过度、不当捕捞方式,渔业水生生物急剧减少,长此以往资源将面临枯竭,湖泊需要休养生息,资源之困急需破解。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有助于更好地增强全社会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使用电力捕鱼对渔业资源破坏极大
甚至是毁灭性的这次大冶湖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有助于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
使受损的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得到补偿
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希望广大市民不要非法捕鱼、保护生态环境推荐阅读
编辑丨熊科香
来源丨东楚晚报校对丨肖丽娇审核丨刘媛媛监制丨石教灯发布丨*石日报融媒体中心出品丨*石日报社商务合作:(婉婉)(程晨)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