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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0 18:45:00

在上半年刚过不久

浦锦滨江农村地区接到上楼征询的余热还未褪去时,

新一轮的浦江镇上楼征询已经悄然而至。

此次上楼意见征询涵盖面甚广。

据逛吃君了解下来,包括但不限于

先进村北徐村汇北村新风村建新村永丰村光继村等等

范围上来划分,

基本是以申嘉湖以南,大治河以北

以及大治河以南这两块区域。

当然了,大家也都能从开头的通知单图片看到

本次上楼征询意向只是很粗略的摸底

细则条件方案全都没有说明

逛吃君把之前浦锦街道的上楼补偿(现在应该不作数)放一下

通过对比,能大致有个了解

至于具体条件还要等相关部门出台

逛吃逛吃大浦江持续第一时间报导!

从这次浦江镇上楼征询中

相信浦江小伙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从浦江小伙伴讨论中可以看到

大家最关心的是

补偿方案如何,安置地点在哪里?

还有更多住在申嘉湖北面的浦江小伙伴

例如知新、建中等询问何时上楼。

还是这句话

走进《大浦江的历史进程系列》

逛吃逛吃大浦江会持续第一时间报导!

最后关于本次*策吐槽也好,欣喜也罢

总的来说,多一条路多一种选择,总归是好事!

《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策意见》回顾

一、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保障利益。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以农民自愿为首要原则,实行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涉及的相关镇和街道(以下简称相关街镇)统一规划辟建相对集中居住安置点或提供置换房源,由农民自愿签约实行相对集中居住。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后,保持身份不变、原来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分配及土地延包、流转收益等不变。

(二)统筹规划,集约用地。为了集约节约利用集体土地资源,相关街镇(村)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在保留保护村范围内单独规划、平移辟建新的农民集中居住点,也可在原有相对集中的成片宅基地范围内平移插建农村住宅,形成相对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点的分布以批准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为准。

(三)一镇(村)一策,因地制宜。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以相关街镇为实施主体,由街镇在市、区*策要求和规范标准前提下,规划确定实施区域并制订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计划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暨实施方案由区*府常务会议审批并报市推进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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