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长江三角洲(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较为活跃、开放和创新程度较强的区域,在中国整体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不言而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早前年11月5日开幕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提升为国家战略1。随后,年5月13日召开的中央*治局会议审议了起草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2。
近日,中央*府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规划纲要》3,纲要确定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定位,并确立了其发展目标。
《规划纲要》是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制定相关规划和*策的依据。规划期至年,展望到年。
《规划纲要》要点概览
《规划纲要》内容主要分为十二章,包含了:发展背景和总体要求、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协同创新的产业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生态环境的共保联治、公共服务的便利共享、更高水平的协同开放、创新一体化的发展体制机制、更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等等多方面详细内容,规划纲要也同时涵盖了如何推进整个规划实施的安排。
?地域涵盖范围
《规划纲要》以三省一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全域,确定了三省一市中的个城市为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纲要》针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设定了阶段性目标,即:
到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到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长三角区域建立较为完善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
同时,《规划纲要》针对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功能地定位和发展重点,针对不同的具体发展目标也设定了相应的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
?专章列出的两大示范区和功能区
《规划纲要》用单独两个章节分别阐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生态绿色示范区”)和特殊经济功能区(也就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新片区”)。
生态绿色示范区——先行先试
对于示范区,将落实的措施包括:
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行企业无差别办理。示范区内的企业将可以自由选择注册地名称并能享受自由迁移服务
将建立技术创新成果市场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策
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探索异地办税、区域通办
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沪苏浙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将在示范区内集成落实
示范区内一体化发展的制度经验,将按照中心区→全域→全国推广层次,定期形成推广清单并按程序报批。示范区,从其字面也可以看出,将为更大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
上海自贸新片区——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创新税制安排
对于上海自贸新片区,《规划纲要》表示,将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规划纲要》提及,对于在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机场南侧区域设置的新片区,将:
重点发展:跨国公司地区运营管理、订单中心、结算中心等总部经济
积极发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前沿产业
大力发展: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数字贸易等新型国际贸易
推动统筹:国际业务、跨境金融服务、前沿科技研发、跨境服务贸易等功能集聚
值得期待的是,在上海自贸新片区内,将实施特殊开放*策、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同时还将实施创新的税制安排。相关*策要点列示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税收*策细节《规划纲要》并未提及,有待后续*策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税收*策并非首次提出,在之前年7月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6(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已经明确。不同于《规划纲要》,总体方案对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环节的税收支持*策作出了具体的明确,即规定——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长三角区域将推进创新产业体系——走“科创+产业”道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中国*府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促进创新。此次发布的《规划纲要》同样强调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理念,在创新推动制造业、服务业等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将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规划纲要》指出,将在长三角区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科创+产业”道路,高质量发展制造业以及高端服务经济等,提及的领域主要包含:
?长三角区域将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同时推动对外投资
《规划纲要》提出将在长三角区域推进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具体而言,将进一步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市场准入。
《规划纲要》提及的开放措施主要包括:
在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同时,长三角区域将进一步推动对外投资(商务服务、先进制造、批发零售、金融服务、境外并购等),在对外投资相对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一批集物流集散、加工制造、展示展销、信息资讯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境外系列服务站。这也体现了中央“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的开放战略。
?一体化发展体系机制
区域之间的行*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是制约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规划纲要》提出,长三角区域将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为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
关于建立一体化发展体系机制,《规划纲要》主要提及(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
在企业登记、投融资、财税分享等领域在各*府之间形成协同方案
在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建立统一的规则
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
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
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
加强资本市场分工协作,包括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合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等
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
完善跨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包括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等
?长三角区域税收措施推进一体化
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