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年第一批就业见习
补贴发放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9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目前我市有1家就业见习基地符合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策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年11月25日-年12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大冶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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