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代建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冶市金牛镇人民*府的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代建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02月03日10时00分00秒前(北京时间、下同)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冶招号
项目名称: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代建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件:人民币70.73万元,报价超出此限价为无效投标
资金来源:财*资金
采购内容:代理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采购、项目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时间以工程施工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有关规定,磋商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3)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利润大于0元;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本次*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处罚)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承担过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设计或监理或代建(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管理。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截图,未提供的或现场查询已被列入以上名单的其投标无效。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资格后审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大冶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府网—招投标—软件指南》(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