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年近八旬,却奋战于科研的最前沿
他性格温和,却对学术观点锱铢必较
他不图名利,却为人民的利益而忧虑
他痛心积弊,却为正本清源吹响号角
我国老一辈地质学家李裕伟先生,集毕生之经验,编著了《矿业权与矿*管理:中外矿事纵横谈》(点击蓝字可以查看图书详情)一书,近期在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全书文字达万字,为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作出了贡献。
《自然资源之声》将持续刊发本书内容,以期为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李裕伟先生近照
李裕伟,男,湖南人,大学本科学历,年生,是我国著名的老一辈地质学家。曾任原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地质矿产部地质矿产信息研究院院长、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所研究室主任,中国地质学会常务理事、联合国自然资源委员会委员、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与技术委员会委员。
在今天的这篇文章中,李老指出了“矿产权”这个用语的不可或缺性,它是一个市场操作的对象,在矿业市场运作时必须区别于“矿业权”对待。李老还详细分析了“矿业权”、“矿产权”和“矿资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矿业活动时,三者的用语场合必须得到规范,否则将产生混乱。
正文:
三个术语,何以适从?
矿产权(mineralproperty),是矿业权人拥有的自然资源产权。在物权法中,指的是用益物权。在我国矿产资源管理语汇中,没有“矿产权”一词,有关矿产权的内容,被“矿业权(miningright)”代之。
然而,在国外,“矿产权”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术语。它的不可或缺性表现在,如果没有“矿产权”这个词,矿业市场将失去交易对象,矿业资产交易、矿业资本筹集、矿业活动开展、矿业信息披露都将无所适从。“矿产权”是矿业市场层面运作的基本对象,就如“矿业权”是矿产资源管理层面运作的基本对象一样。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实施30年来,一直只用“矿业权”术语而无“矿产权”术语。“矿业权”是一个法律和管理操作的对象,“矿产权”则是一个市场操作的对象。而这个市场交易对象却长期被“矿业权”顶替,使对法律对象的操作与对市场对象的操作显得混淆不清。
一、矿业权与矿产权
矿业权(miningright)是各国矿法中法律操作的对象,例如申请、审批、授予、延期、转让、吊销等。如前文所述,矿业权除承载着矿业权资产管理的权能外,还承载着*府行*管理的权能,授予矿业权人的许可证、租约上还写有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等内容,而且指出这些均是矿业权证书(许可证、租约)的构成部分。把这样一个身上挂了许多行*要求的“矿业权”拿到市场上去交易,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矿业权一词,具有产权管理和行*管理双重意义。*府把对矿业权人进行产权管理和行*管理的内容全部集中到这个术语中,形成一个只有矿产资源管理场合才明白无误的特殊语境,使用起来简单、明了、准确;但离开了矿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把这个特定的术语用于市场产权交易,就不是那么简单、明了、准确了。
矿产权(mineralproperty),是符合物权法对产权表述的特定用语。我国的《物权法》,其英文名为PropertyLaw,产权意义一目了然。所谓产权,指的是财产权,矿产资源是一种财产,国家具有主物权,矿业权人具有用益物权,即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完全是财产意义的权利,不加载有任何行*管理的内容,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至于对矿业权人的资质要求、产权占有条件、各种法律义务则需到*府办理转让手续,获得审批,那是“矿业权”的事。这就如同你买一辆二手车,车的产权交易是在二手车市场完成的,转让的行*手续则需到车管所办理一样。在市场交易的语境中,“产权”是通用词,矿业权到此必须卸掉身上那些与财产无关的东西,才能进行自由交易。因此在市场经济国家,在到*府办理手续的时候,一律使用“矿业权(miningright)”;在到市场进行交易的时候,一律使用“矿产权(mineralproperty)”。实际上在每个*治经济社会圈子中,都有其特定的语境。例如同一个人,在单位被称为职工,在医院被称为“病人”,到剧场被称为“观众”,在家中被称为“亲人”一样,虽然主体相同,但其内涵是不同的。因此一个东西你叫它什么,是由每个社会圈子的特定语境要求决定的,不能把在这个圈子中适用的术语用于另一个圈子。如果违背语境要求,在不同的圈子中互用术语,人们长期以来约定的语境系统被打乱了,就有可能出现对事物理解的混淆局面。
矿产权一词的立意点是“产权”,因此我们应该把这三个字读成“矿——产权”,而不要读为“矿产——权”。两种读法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前者意为矿的产权,重在产权;后者意为矿产的权,重在矿产。
二、矿产权的构成
首先,矿产权是由底土、查明矿产资源和勘查资产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构成的一个概念。底土是矿产权的实物表示,查明矿产资源是矿产权的无形资产表示,勘查形成的工程及各种地质资料数据是矿产权的固定资产表示,不过三者之间有很大的重复性。
(一)底土——矿产权的实物形式
底土就是一宗矿产权范围内的地下土地,是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范围,也是矿产资源产出的地方,异常、矿化、矿点、矿产资源量、矿产储量都是挂在这个底土身上的东西。
因此,底土是最直观可见的矿产权对象,无论是对探矿权而言,还是对采矿权而言,都是如此。
(二)查明矿产资源——矿产权的无形资产形式
查明矿产资源的具体内容是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属于无形资产性质。底土虽然是矿产权的实物对象,但底土只是一宗矿产权的代表,而不是矿业权人矿产财富的真正对象,底土中的查明矿产资源才是矿业权人矿产财富的真正对象,因而最终体现矿业权人矿产财富价值的是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即底土的价值完全取决于查明矿产资源的价值,因此底土本身是不参与矿产权估价的。
(三)勘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
勘查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如钻孔、探槽、岩心及各种地质物化探数据和图件也是矿产权的资产内容,在矿业公司财务报表中被列为资产,但它们不是矿产勘查的目标产品,不能作为矿产权估价的依据。矿产勘查的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被用来估算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它们才是勘查的目标产品,是矿产权价值的估算对象。
三、矿产权与矿资产
但是,问题来了。当我们提出“矿产权”的概念后,那么人们常说的矿资产又作何解释呢?这就涉及产权与资产的关系。产权与资产,是两个被普遍使用的词语,不是矿业的特定用语。它们之间的关系,已有明确的解释。
产权(property)是个对财产的总体用语,强调对财产的占有性。当我们谈及一宗产权时,可能包含不止一项具体的财产。
因此,产权是对各种具体财产占有权的总称,是对财产的一种打包的称谓。产权不能直接进行操作,用于牟取利益。人们在言及产权时,总是说一处房产、一处农场、一个工厂等,英文均为单数,但在这“一处”“一片”中,包含了许多具体的资产,如土地、房屋、机器、债券等。在产权交易时,通常把这些资产打成一个包,以“产权”称之。
资产(assets)是指包含在产权中的具体财产,如土地、厂房、机器、库存产品、现金、债券等。与产权相反,对资产通常使用复数,表示其具体性、个体性和群聚性。资产是可以直接进行操作,用于牟取利润的财产。有了上述通用的解释后,就很容易说明矿产权与矿资产的关系了。
矿产权(mineralproperty)是一处矿业权所关联的各种资产的总称,如所占有的底土资源资产与矿产资源资产。底土资源资产就是矿业权人所占有的排他性底土资源范围;矿产资源资产就是底土中的查明矿产资源,包括异常矿化、勘查目标、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
矿资产(mineralassets)则是矿产权的具体化、个体化、可操作化对象。矿资产的市场实物形态是异常矿化、勘查目标、矿产资源量资产和矿产储量。这些矿资产在空间上是具体的,如某个矿带、某个矿体、某个矿段,有位置,有形态,有数量,有质量,可称之为异常矿化资产、勘查目标资产、矿产资源量资产、矿产储量资产等。这些资产可以以某种形式资本化,参与资产价值或矿产权价值评估。所谓矿产权,就是这些矿资产之和,并强调其产权意义。
下图显示矿业权与矿产权、矿产权与矿资产的关系。由图可见,矿业权受矿产资源法调整,矿产权受物权法调整,矿资产受会计法调整。矿业权用于专门的矿产资源产权管理与行*管理;矿产权是对矿业权人拥有的所有资产的打包表示,并强调其产权意义;矿资产是矿产权中一项具体的资产,是会计财务记账的对象。矿业权的申请、审批、授予、终止、延期、转让和矿业活动管理是一个行*过程,因此“矿业权”一词是在矿产资源管理的行*环境下使用的。矿产权的经营、评估、转让是一个市场过程,因此“矿产权”一词是在产权转让的市场交易环境下使用的。财务会计计算是一个企业内部算账过程,因此“矿资产”一词属企业内部会计计算和向公众提交财务报表的环境下使用的。
矿业权、矿产权与矿资产的关系
然而,产权与资产的概念经常互用的情况也是有的,特别是在该用“产权”的情况下使用“资产”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我们也没有必要硬把上述“产权”和“资产”的定义严格区分,在这个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能是最好的态度。在本书中,笔者在表述矿产权时,有时用“矿产权”,有时用“矿业权资产”,以求对所论述的问题符合不同情况下的用语习惯。
四、矿产权的市场交易
如前所述,矿产权是一个针对资源产权在市场交易环境下的词语。在矿业市场中出现交易行为,如上市、购买、出售、参股、抵押时,交易物的名称是矿产权。
一宗矿产权的基本信息包括:
?矿产权的位置与范围;
?矿产权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状况;
?矿产权的矿业权状况;
?矿产权临近区或同一矿带上的其他矿产权情况;
?矿产权包含的查明矿产资源,即异常矿化、勘查目标、资源量与储量资产;
?矿产权的地质条件与找矿前景;
?矿产权的勘查或开发程度;
?矿产权的开发利用条件;
矿产权的价值。
下面列举一些矿产权市场运作的例子。应该注意的是,在这些市场运作项目中,虽然每个项目都有其自己的矿业权,但在这个交易平台上全部以“矿产权”而非“矿业权”的名称发布,因为这是个市场商业运作环境而非行*管理环境。
1.矿产权交易(mineralpropertyexchange)
年9月28日,加拿大InfoMine信息网站的矿产权交易板块中,挂牌列出了个矿产权交易项目,可查询每宗产权的地理、地质、资源量和储量、矿业权概况与报价等。现以其中智利的萨米铁矿矿产权为例,说明其交易信息披露情况。项目名称:萨米矿产权(SAMYMineralProperty)
地理位置:位于科皮亚波城东南74千米处。距高速公路22千米,距铁路18千米,距主输电线15千米。
矿业权:萨米铁矿矿业权含48个采矿权区块。在其南部10公里处,是一个有3亿多吨矿石储量的BOQUERONCHA?AR
铁矿山;在其南部40千米处,是智利最大的露天开采铁矿山。
区域地质:该矿产权分布于早白垩世大陆火山弧与弧后盆地构成的地体中,延伸约千米。早白垩世的花岗岩侵入到火山弧–海相碳酸盐建造中,形成IOCG型矿床。该矿带的代
表性矿床有:Candelaria(4.7亿吨铁矿石,Cu品位0.95%,Au品位0.22克/吨,Ag品位3.1克/吨),MantoVerde矿床(3.50亿吨铁矿石,Cu品位0.76%,Au品位0.25克/吨)。该矿产权范围内有两个富有勘查潜力的靶区:第一个靶区面积约3平方千米,具有发现大型IOCG型矿床的潜力;第二个靶区显示出在下伏的火山岩中寻找IOCG型矿床的潜力。
勘查潜力:
?所圈定的磁铁矿、赤铁矿分布带与科迪勒拉的智利Costa带重叠,区内的Atacama断层与成矿有关,确定了IOCG型矿床的勘查方向;
?可确定成矿与中–基性岩浆活动有关,这一观点已通过钻探证实;
?矿产权范围内呈现一长5千米,宽1千米的北东向磁异常;
?经钻探证实,矿体埋深15?70米,铁平均品位55%。矿产资源量:据实际野外地质填图、钻探、地球化学与地球物理调查,铁矿石推断资源量的最低估计是1.2亿吨,品位45%?62%。
交易方式:出售。
交易报价:万美元。
2.矿产权钻孔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经常公布勘查新发现,通常以钻孔信息的方式发布。下表是InfoMine在年9月28日公布的几宗矿产权的钻孔发现信息。
矿产权的钻孔披露信息
据InfoMine。
3.上市公司的矿产权技术报告
上市公司要求技术报告提供矿产权的全面信息。下图是一份按加拿大证监会43-国家文件规定编写的上市公司技术报告,其报告名称为:“NI43-技术报告——PITARRILLA矿产权预可行性研究”(图2)。这是一处墨西哥的银矿产权,PITARRILLA是这个矿的名称,如同我国大冶铁矿的“大冶”。在这份技术报告中,在我国用“矿床”“矿区”“矿业权”命名的地方,都用“矿产权”命名。我国勘查报告中的矿床地质图或矿区地质图或矿业权区地质图,在这份报告里均被称为“矿产权地质图”。其他如勘探线剖面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等,都在之前赋予“××矿产权”的前缀,有时可省略“矿”字,简称“产权”,矿业界人士也明白这是矿产权而非其他产权。矿业公司的思路很清楚,在同*府打交道时,使用“矿业权”一词,
PITARILLA矿产权预可行性研究技术报告封面
因此提交的文字、表格、图件都应表述为“矿业权”,因为*府是就你的矿业权的法律行*事项进行操作;而在市场中,你运作的对象是产权,因此所有的文字、表格、图件都应表述为“产权”一词,就产权的事项进行市场操作。那么“矿床”在什么情况下用呢?那属于地质专业用语,大学教授、研究人员们做论文时可使用之。
4.加拿大国家文件NI43-关于矿产权的表述
加拿大国家文件NI43-,是一份由加拿大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上市公司矿产权进行管理的法律文件。在加拿大,矿业权归自然资源部管理,矿产权归证监会管理。上市的矿业公司必须遵照此文件披露矿产权信息;世界其他国家也广泛认同这一文件,按其要求披露矿产权信息。在这份文件中,“矿产权”一词出现达次之多,是使用频数最高的术语。加拿大证监会是对矿业资本市场进行管理的*府部门,对上市公司矿产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进行监管,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这份文件中,几乎所有在按矿*管理部门要求应出现“矿业权”的地方,都被“矿产权”所代替;而在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和各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和管理文件中,所有在证监部门要求出现“矿产权”的地方,都被“矿业权”所代替。
结论是:矿产权与矿业权所依附的是同一个物理对象——探矿区或采矿区,矿产权将其财产属性纳入管理内容,是为产权的市场交易与监管的目的服务的;矿业权则将其行*管理属性纳入管理内容,是为产权的行*审批与矿业活动监管目的服务的。“矿业权”一词由主管矿产资源的*府部门使用;“矿产权”一词由主管矿业市场的*府部门使用。企业呢,见矿*管理说矿业权,见证监管理说矿产权;企业之间是市场关系,当然就只说矿产权了。
下图是对这个结论的图解。由图可见,对一个探矿区或采矿区的矿业活动而言,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行*管理的主线,另一条是市场交易的主线。与此相对应的有两种语境:一种是矿产资源行*管理表述语境,将其称为“矿业权”;另一种是产权市场交易表述语境,将其称为“矿产权”。只有创立两个名词,才能适应两条主线。我国目前使用唯一的一个“矿业权”名词,来表述两种不同环境中的事物和行为,就会产生混乱。这种混乱已经出现了。
矿业权与矿产权
为此,我们可以尝试规范一下矿业权、矿产权与矿资产的用语场合:
当我们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时候,或开展探矿采矿活动的时候,涉及的文件和交谈用语,应使用“矿业权”一词;当我们按证监部门要求披露查明矿产资源信息,或在市场中进行矿产资源财产的转让、投资、贷款、价值评估的时候,涉及的文件和交谈用语,应使用“矿产权”一词;当我们在对矿山企业的具体资产进行核算、报告、登记、清理、审计和披露的时候,涉及的文件和交谈用语,应使用“矿资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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