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时未停车让行的,右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记3分,罚元的处罚。
这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机动车做到主动礼让行人市交巡警支队交通科技信息大队民警张津驰表示机动车驾驶员要想免于抓拍处罚就要做到“人前停,人后行”。民警解释:正确通行“姿势”
01
行人在通过马路时机动车要停下来礼让行人。02
如果行人在马路中间、车辆之前停下,犹豫是否过马路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示意并等待行人通行。03
行人在通过马路后,身后的机动车可以通行;如果行人让机动车先行,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行。必须停车礼让的情况
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情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情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也有市民提问?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能否通过安装红绿灯或者建设人行天桥来进行替代?
张津驰:安装抓拍系统的初衷是为培养驾驶员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不同的路段是否安装红绿灯、抓拍系统,建设人行天桥,是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流量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只有合理地安装建设交通设施,才能提升车辆与行人的出行效率。
张津驰分析
从新安装的抓拍系统分布来看
其所在的路段大部分车流量不大
即使在上下班高峰期,该路段遇到交通拥堵
交警部门也会安排人员
现场指挥,排堵保畅
“在交通安全法规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张津驰表示,安装抓拍系统是为用技术手段推进机动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保障车辆行车安全,机动车驾驶员是接受监督的主体。值得一提的是
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同样受交通法规约束
交警部门对行人、电动自行车等其他交通参与者
一直在进行常态化管理,
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一起来看看
具体是哪些十字路口和路段吧!
1.十字路口的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
序号
路口名称
1
湖滨大道与天津路
(*石商场路口)
2
杭州路与桂林路
(市*府路口)
3
*石大道与延安路
(*石港路口)
4
湖滨大道与花湖大道
(人事局路口)
5
下陆大道与铜花南路
(铜花山庄路口)
2.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
序号
路段名称
1
*石大道一门路段
2
医院街路口
3
*石大道上窑路段
4
*石大道芜湖路口
5
*石大道电厂游泳池前路段
6
*石大道上港路口
7
南京路消防路口
8
颐阳路金花门前路段
9
大泉路部队门前路段
10
花湖大道中英文学校门前路段
11
花湖大道花明路口
12
花湖大道金福园小区门前路段
13
纺织五路朝阳路路口
14
延安路中山小学门前路段
15
延安路老虎头小学门前路段
16
武汉路小学门前路段
17
杭州东路加油站前路段
18
杭州东路退役*人事务局门前路段
19
杭州西路教委门前路段
20
杭州西路安达路路口
21
杭州西路青鱼路路口
22
桂林北路海关门前路段
23
沿湖路下陆中学门前路段
24
沿湖路山湖小区公交站路段
25
沿湖路*石三中门前路段
26
铁山大道建安路口(铁山三小)
27
建设路铁山小学路口
28
鹿獐山大道街道*府门前路段
29
下陆大道纺机路段
30
老下陆街金港超市路段
赶紧提醒身边的司机朋友吧
责编/柯曼青
审核/罗晶
来源/小警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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