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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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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纲要》提出,到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到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确认上海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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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这片国土面积仅占全国总面积2.3%的地区,拥有2.25亿人口,贡献了全国1/4左右的GDP,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分别占全国的37%、39%和29%,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分布在这里,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均占全国1/3左右。

上海作为长三角的重点城市,在《纲要》中共被提及50次,并再一次确认其核心地位。《纲要》指出,上海将围绕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着力提升上海大都市综合经济实力、金融资源配置功能、贸易枢纽功能、航运高端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有序疏解一般制造等非大都市核心功能。

《纲要》还指出,上海将形成有影响力的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推动上海品牌和管理模式全面输出,为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服务。

《纲要》还明确了长三角27座城市的错位发展方向,明确了各城市的发展重点。

江苏:发挥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发展,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浙江:发挥数字经济领先、生态环境优美、民营经济发达等特色优势,大力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整合提升一批集聚发展平台,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对外开放重要枢纽和绿色发展新标杆。安徽:发挥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生态资源良好、内陆腹地广阔等优势,推进皖江城市带联动发展,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

《纲要》还提出了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目标,点名加快发展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都市圈建设,提升都市圈同城化水平。统一规划建设都市圈内路、水、电、气、邮、信息等基础设施,加强中心城市与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市域和城际铁路、道路交通、毗邻地区公交线路对接,构建快速便捷都市通勤圈。

高标准建设上海自贸区新片区

????根据《纲要》,上海自贸区将再设新片区,并实施一系列特殊*策,支持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增设新片区,实施特殊开放*策《纲要》提出,在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先行启动面积控制在平方公里以内。根据《纲要》,在此区域重点发展跨国公司地区运营管理、订单中心、结算中心等总部经济,发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前沿产业,发展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数字贸易等新型国际贸易,推动统筹国际业务、跨境金融服务、前沿科技研发、跨境服务贸易等,强化开放型经济集聚功能。在自贸区实施特殊开放*策。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实现区内与境外之间的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纲要》提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减少投资限制。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对境外抵离海关围网区域的货物,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监管模式。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探索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实行国际运输自由,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策,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人才服务方面,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策措施。此外,加快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内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在新片区实施特殊税收*策配套制度方面,创新税制安排,对境外进入海关围网区内的货物、海关围网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策。针对新片区,将扩大服务出口增值税*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当的税收*策,支持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以及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的发展。此外,还将定期总结评估新片区的制度经验,并制定推广清单,放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带动效应,带动长三角地区新一轮改革开放。

税务总局出台16项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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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就税务改革也做了明确的指示,将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实现地方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探索异地办税、区域通办。

创新财税分享机制:

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实现地方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探索异地办税、区域通办。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建立沪苏浙财*协同投入机制,按比例注入开发建设资本金,统筹用于区内建设。


  

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策:

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


  

创新税制安排:

对境外进入海关围网区内的货物、海关围网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当的支持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策。在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环节,研究税收支持*策。

在《纲要》发布的前4天,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利于长三角发展的《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16项支持措施。

1、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2、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反馈,办理纳税申报和缴款事宜。
  3、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发生跨省(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可登录房产、土地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报告,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事宜。
  4、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探索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
  5、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借鉴先进做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统一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6、制定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编制长三角区域跨省(市)办理信息报告、涉税信息查询、税收证明开具等事项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实行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纳税人可就近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7、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在统一纳税人信用账户、统一业务规则、统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在长三角区域探索共用纳税人信用动态监控评价信息,共用评价结果,并按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给予简化报送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实地核查等激励措施。
  8、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进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实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跨省(市)纳税信用激励。实行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跨省(市)查询,及时向纳税人推送信用评价信息。
  9、共推风险预警提醒。运用税收大数据资源,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风险监控指标、模型,完善风险预警信息的跨省(市)查询与推送机制,对低风险纳税人及时进行提示提醒,提升区域内整体税收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10、推动实现智慧办税。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区域税务机关探索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线上线下纳税服务。推进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智能引导、智能填单、智能审核等智能办税服务。
  11、推行统一纳税咨询。共享知识库地方知识内容,统一长三角区域通用税收*策咨询答复口径,组织长三角区域人员定期交流,实现区域内咨询联动,共同促进长三角区域纳税咨询服务整体提升。
  12、推进大企业纳税服务。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服务层级,依托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协调重组中的*策适用。依申请协调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开展大企业涉税风险提示,提高大企业涉税风险自我防控能力。
  13、统一税务行*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优化长三角区域行*处罚裁量基准,对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的轻微违法行为,统一税务处罚裁量基准。积极推进集体审议、文书说理、案例指导等制度,规范税务行*处罚裁量权。
  14、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在已经取消部分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的基础上,长三角区域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的事项范围,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便利。
  15、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以上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为基础,形成长三角区域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试点关联性税种合并申报,推进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转换。
  16、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建立长三角区域税收分析合作机制,共享分析团队资源、共享税收经济数据、共享税收经济分析成果,联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税收经济分析,服务支持长三角经济社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随着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深刻变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说,新阶段的“新”表现在:在更高质量发展中扮演领头羊和排头兵的角色;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性支撑区域;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在全球经济版图和城市群格局重塑中占据更重要位置。

注:本文综合整理自中国*府网、国务院新闻办、国家税务总局、新华社、新京报、澎湃。

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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