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
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根据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年第1号)要求及目前疫情发展,我市已进入疫情防控临战状态,为筑牢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屏障,现将文旅行业疫情防控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面提高防控意识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员工、干部职工的健康管理,每日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经营活动风险评估,配备防护用品、抓好防疫宣传、做好人员培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环境消杀措施并做好记录,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
全面落实防疫措施全面落实防疫措施。文化和旅游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公共文体场馆及娱乐场所(歌舞、游戏、游艺娱乐场):公共文体场馆、歌舞娱乐场所(歌舞厅、KTV)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每个包间接纳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公共文化场馆、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要切实落实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吧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要切实落实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数。(三)文化演出场所:演出场所要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必要的演出活动落实严格审批制度。(四)旅行社:应有序开展境内旅游经营活动,如有组织赴其他低风险区组团业务,需切实做好行前说明、行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避免赴中高风险区开展旅游活动,严格执行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五)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的限流要求,实行分时预约制度,做好游客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配合使用“健康码”核验、核酸检测证明等手段,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遵守公共秩序,保持购票、游览、休息、用餐等人员规定的距离等。对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有针对性的加强疏导。对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加强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六)星级酒店:钓鱼岛酒店、地质宾馆等酒店严格落实入住和进出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绿码等措施。严格管控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冶人员,酒店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保持室内通风并进行营业场所消杀,就餐实行“分餐制”“公筷制”等防疫措施。三
全面加强应急处置全面加强应急处置。要加强与卫生主管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信息报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相关经营单位要立即暂停该经营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一旦出现疑似病例,经营单位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市文化和旅游经营企业、单位是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提高警惕,认真梳理目前疫情防控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文旅行业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稳定。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战时状态疫情防控管理原则,开展高频度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置。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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