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策宣传单
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含金山街办、汪仁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可直接在户籍地所在村或社区缴纳保费,也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农商行、农行、工行和邮*储蓄银行)、大冶各税务服务大厅或下载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等方式进行直接缴费,并领取缴费凭证。
2、新增参保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人社中心填写相关表格(也可通过湖北省*务服务网填写表格上传资料),进行参保登记,然后按续保人员缴费流程缴费。
特别提醒:参保人在参保登记前应核对身份证出生年月,经办机构对参保人的年龄认定以首次参保时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为准。参保之后,参保人再次变更身份证出生日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对参保人的登记年龄作相应变更。
三、参保缴费
1、缴费档次及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共分元至元15个档次(退捕渔民除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提倡、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和按年度连续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缴费档次的不同,分别为每年45元、60元、90元、元和元,具体对应档次见下图表。
2、特殊群体缴费
参保对象中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由残联认定的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易返贫致贫人员由市财*为其每年代缴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具多重身份的人员只代缴一次,不重复代缴),同时个人可再自行选择档次缴费。非以上三类人员的低保户当年度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由市财*为其每年再代缴元的保费。
在任村干部、乡村医生、退捕渔民等享受财*缴费补贴的对象,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相关规定落实。在任村干部、乡村医生、兼业退捕渔民实际缴费金额不足0元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贴。实际缴费金额超过0元的按0元补贴。专业退捕渔民实际缴费金额不足元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贴。实际缴费金额超过元的按元补贴。
3、缴费年限
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年起计算,年龄在45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本人可自愿补缴,补缴之后的总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府的缴费补贴;年龄在16周岁至45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中断缴费年份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府的缴费补贴。
4、个人账户
参保人的个人缴费和*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享受待遇
一、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金的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贴构成,终身支付。具体说明见下图表。
基础养老金现为元/月,今后国家将会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再加发2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三、丧葬补助金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倍和缴费年限的10倍之和确定。
特别说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缴费积累总额除以,相当于个人缴费分个月逐月返还给参保人。如参保人未领满个月死亡的,余额会退给继承人,个人缴费并未损失。领满了个月,个人的缴费已经全部领回,虽然个人账户余额已经为零,但个人账户养老金仍会按原标准一直发放到参保人死亡。因此,参保人在缴费期间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能够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在个月之后,寿命越长,收益就越大。
四、待遇申报
参保对象在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月,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到村委会或社区填写《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也可通过湖北省*务服务网填写表格上传资料),村委会或社区进行待遇申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养老金。
特别说明:
1、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社保待遇,不得同时领取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保。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家属也应及时申报注销保险关系并结算个人账户。对重复领取多份社保待遇以及死亡瞒报冒领社保待遇的将严肃查处,除退还多领取的待遇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领取养老待遇的社保卡若遗失,持卡人应到所属银行挂失并补办新的社保卡,并将原遗失的社保卡上的资金转移到新卡上。补办新的社保卡之后,还要及时办理卡号变更手续。将本人身份证和新办的社保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填写申请、签名,然后到村委会或社区填写变更登记表,将以上资料一并交给村或社区上报。
城乡居民社保的转移接续
一、与老农保的*策衔接
老农保整体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
二、与职工社保的衔接
1、参加居民社保后又参加了职工社保的,将居民社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社保个人账户,居民社保缴费年限不计算职工社保缴费年限。
2、职工社保转入居民社保,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居民社保个人账户,职工社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居民社保缴费年限。
三、与村干部社保衔接
1、从年7月1日起,我市村干部社保与居民社保进行了并轨,在任村干部以普通参保人的身份缴费参保,从年度开始执行“按年度补贴,先缴后补”*策,在任期间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0元财*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参加居民社保的村干部领取待遇时,在*策规定的计发标准上,根据其实际任职年限再给予补贴,主职从年后每任职一年每月补贴10元,副职从9年后每任职一年每月补贴8元。
四、跨地区转移
1、参加居民社保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转出地与转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不同的,从先实施地方转入后实施地方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从后实施地方转入先实施地方的,可自愿按转入地实施时间和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府的缴费补贴。
3、已领取待遇之后再迁移户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不同缴费档次对应待遇测算表
说明:
1、缴费标准和*府补贴以年/元为单位,享受待遇以元/月为单位,此表待遇按基础养老金元/月测算;
2、此表仅供参考,年利率按银行一年期2%复利计算,实际待遇以到期享受待遇时计算为准。
不同缴费档次连续缴费15年后的收益测算
说明:
1、本表可以看出,参保对象选择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回的纯收益就越多,如果考虑国家今后定期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获取的收益就更大。
2、此表仅供参考,年利率格银行一年期2%复利计算,实际待遇以到期享受待遇时计算为准。
来源: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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