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多地陆续公布
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小编整理了
武汉、宜昌、*石、仙桃等地的
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本学期孩子的学费标准如何?
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武汉
武汉市教育局网站截图
幼教、幼儿园
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小学、初中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4、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普通高中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训服装费。
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注: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武汉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训费。
3、代收费:教材费、*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4、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民办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95号)有关规定,从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学费管理由*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学校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策继续收取。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宜昌
年秋季学期宜昌市城区公办学校
收费标准清单
*石
年秋季*石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标准
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95号、鄂价费〔〕74号和*价费发〔〕67号、*发改函〔〕9号制定。
2.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3.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4.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5.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7.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或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8.幼儿园应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号、鄂价费规〔〕号、鄂价费规〔〕号、鄂价费〔〕95号、鄂*办发〔〕14号、鄂价费〔〕5号和*医保发〔〕14号制订。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依据鄂教幼高办函〔〕9号、*教基〔〕22号核定。
2.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3.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4.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5.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1.本标准依据鄂教财〔〕8号、鄂价费〔〕号、鄂价费规〔〕号、鄂价费规〔〕号、鄂价费〔〕95号、鄂价费〔〕号、鄂价费〔〕5号和*医保发〔〕14号制订。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依据鄂教幼高办函〔〕9号、*教基〔〕22号核定。2.根据鄂教幼高办函〔〕1号文件精神,高中一、二年级教材配套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在市场自行购买(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各级教育行*部门、各学校不得选用、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在每学期末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的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4.公办省市级示范高中名单:*石一中、*石二中、*石三中、*石五中、*石六中、*石七中、有色一中、大冶一中、大冶实验高中、大冶二中、大冶六中、阳新一中。5.民办高中名单:*石市慧德学校、*石市育英高中、大冶华中学校、大冶市英才高中、大冶聚龙高级中学、阳新县英才高中、阳新县兴国高中、阳新兰天高中。6.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中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95号、鄂价费〔〕1号和*医保发〔〕14号制订。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3.民办学校按年度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4.公办中职学校名单: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湖北城市职业学校、*石艺术学校、*石市体育运动学校、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铁山分校、大冶中等专业学校、阳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5.民办中职学校名单: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6.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仙桃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省级示范元/生·学期、市级示范元/生·学期、市一级城区元/生·学期、市一级乡镇1元/生·学期、市二级城区1元/生·学期、市二级乡镇0元/生·学期、市三级城区元/生·学期、市三级乡镇0元/生·学期。上述保教费标准,严格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分园区保教费参照主园区等级评定对应标准执行。未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执行市三级(城区、乡镇)保教费标准,评定等级后,按对应的等级保教费标准收费。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后,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三、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园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园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四、其他*策严格按照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7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五、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来源:湖北发布、武汉市教育局、三峡商报、*石发布、仙桃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