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湖北省*石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筛选其中七件典型案例公布。
01*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石港区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冻肉食品案
年1月13日,*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石市*石港区某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品经营部三楼冷库内存放有无中文标识的冷冻肉类食品件总重3.85吨,涉案货值金额11万余元,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冻肉系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违法行为,*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件冻肉,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55万余元。
02*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下陆区某餐馆使用消*不合格餐具案
年7月,*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其中对下陆区某餐馆待使用的装菜盘碟进行检查,经抽检大肠菌群超标,结果为不合格,构成使用消*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因该酒店为第二次餐具抽检不合格,*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处罚。
03*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石港区某农贸市场拒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案
年3月,*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港区某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差、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熟食“三防”设备和措施均未落实,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后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上述问题,构成了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元的行*处罚。
04*石市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阳新县某小学食堂使用过期猪肉案
年11月24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阳新县某小学的学生食堂内的15公斤鲜猪肉已过期。该批猪肉系阳新县教育局后勤办招标的中粮家佳康(湖北)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国家免费提供学生营养餐食用食品的鲜猪肉,生产日期为年11月16日,保质期为5天,已超过保质期限,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猪肉,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处罚。
05大冶市某小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年9月7日,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冶市某小学食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工作人员张某未持有效健康证明,正在为师生烹制午餐。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小学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堂复查时,发现食堂工作人员张某仍然未持有效健康证明,在灶台旁为师生烹制午餐,并未按要求整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元的行*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6武汉某餐饮管理公司大冶分公司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案
年1月5日,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某餐饮管理公司大冶分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厨房操作台见“李锦记蒸鱼豉油”1瓶,已开封,同时在食品库房见有同批次的产品2瓶;另在库房还有“胖子炒龙虾佐料”4袋、“碳烤笋尖”2袋、“农家锅巴”5块,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限并用该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5万元。
07大冶市某酒店发布“长江禁捕”虚假广告案
年9月28日,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菜单中标示有“江鱼一锅鲜”“野生甲鱼”字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相关菜品使用“江鱼”或“野生甲鱼”的进货来源和相关证明。经查,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当事人所使用的所谓“江鱼”“野生甲鱼”实际为人工水产养殖的鲫鱼和甲鱼,并非其宣传的“江鱼”和“野生甲鱼”。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案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处罚。
来源:*石发布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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