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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3 21:05:00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国庆)KTV、音乐会所是不少市民喜欢的娱乐场所,很少有人意识到,有些歌曲不是“想唱就唱”的,如果歌曲侵犯了著作权,经营者将受到法律的责罚。近日,大冶法院对一起音乐会所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公正响亮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2万元。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出版局批准成立、民*部注册登记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先后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娱乐唱片公司、滚石国际音乐有限公司等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约定,两家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放映权、复制权(限于为卡拉OK点播服务进行的复制)信托原告管理,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年1月5日,原告工作人员到被告*石市阳新县某音乐会所对门楼及周围环境进行了拍照,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经营场所的包厢内,操作点唱设备,点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伤心太平洋》《浪花一朵朵》等案涉歌曲,并对播放情况进行截图或录像,制成光盘后,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著作权权利人授权,管理案涉作品,享有案涉作品放映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擅自使用原告管理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被告经营特点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大冶法院遂作出如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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