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博“东楚晚报”
12月10日,大冶市集中对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某民等22名被告人和何某等1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处以二年至二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以被告人*某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在大冶市“*少龙”地区造成重大影响,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大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某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破坏监管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余20名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判决并决定执行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以被告人何某和李某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插手周边建筑业、房产业以及基层村委会等领域,有组织地进行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树立维护非法权威、获取非法利益,在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下*村一带“造成重大影响,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大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场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在三年内从事房地产行业、建筑建材行业;判决被告人李某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场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三年内从事房地产行业、建筑建材行业。对其余10名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判决并决定执行二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大冶市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行业监管部门、村民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共计余人旁听了庭审。(大冶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