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安全生产问题,我市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大冶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单位、组织和市民举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