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
*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年*石市第七批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多家公司被罚
最高罚款49万元!
案例1: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投入建设案
年5月24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的环保手续及设施运行情况随机抽查时发现,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投入建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年7月18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1万元,责令其恢复原状。该公司在检查后已恢复原状。
案例2:*石某冶金原料有限公司项目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案
年5月11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验收情况随机抽查中发现,*石某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年8月3日,*石市生态环境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该公司在检查后已立即停止生产并积极组织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案例3:湖北省某修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运营案
年4月21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对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手续及设施运行随机抽查时发现,湖北省某修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运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年5月27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罚款1.6万元。该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
案例4:大冶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案
年5月20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双随机”检查大冶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加气砖技改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板框压滤机、沉淀池)未建成即调试生产。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年7月27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元。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采购中。案例5:某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由于在线平台显示某水泥有限公司夜间外排废气经常出现小时值超标现象,年5月10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窑尾烟囱外排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窑尾烟囱外排废气颗粒物折算浓度为40.8mg/立方米,超过了GB-《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限值1.04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年8月15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处罚决定书》,罚款38万元。案例6:曹某碎石机制砂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年5月25日,大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七中队对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手续及设施运行情况随机抽查时发现,曹某碎石机制砂厂的碎石机制砂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年6月23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曹某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案例7:冯某洗砂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案
年2月25日,大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五中队因群众投诉,对冯某洗砂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洗砂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年3月16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洗砂厂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该制砂厂已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案例8:*某某制砂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案
年12月13日,大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对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手续及设施运行情况随机抽查时发现,*某某制砂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年1月19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某某制砂厂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制砂厂罚款0.4万元。该制砂厂已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案例9:大冶市某建筑材料厂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案
年7月13日,大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五中队对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手续及设施运行情况随机抽查时发现,大冶市某建筑材料厂加气砖生产线技改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超期未验收就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年8月24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厂罚款20万元。案例10: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案
年11月18日,大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验收情况随机抽查中发现,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中频感应炉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年1月12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罚款32万元。该公司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案例11:大冶市某螺栓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案
年10月23日,大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三中队对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手续及设施运行情况随机抽查时发现,大冶市某螺栓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表面处理(磷化)工序;淬火处理工序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年1月12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对其两个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案例12: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证案
年7月6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排污许可证上如实登记废气排放口;自行监测的频次、因子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年8月15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罚款9万元。案例13: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年6月24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对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排气筒现场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年8月15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书》,罚款49万元。下一步
*石生态环境局将
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工作的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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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