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
*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
年第八批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某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未能保持正常使用案
年3月15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某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了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加油站被检测的6支加油枪中,有4支加油枪的气液比不达标。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年6月14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案例2:某环保固废处置(*石)有限公司丙类库、焚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区未按国家环保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年5月6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丙类库、焚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区未按国家环保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年6月14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5月9日已对不规范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处置。案例3:*石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主防撞设施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案年5月5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对某产业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园区*石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主防撞设施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该项目已于年4月20日左右完成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年5月29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违法企业下达《行*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正在编制环评文件。
案例4:*石市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年3月16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铜板带附近进行排查,发现*石市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树脂原料生产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年4月24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因生产原因已停产,拟准备搬迁。
案例5:医院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年3月10日*石市综合保护执法支队委托*石市城发监测有限公司对医院废水总排口进行现场取样,年3月16日《检测报告》医院废水总排口中粪大肠菌群数≥2.4×MPN/L,超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预处理标准MPN/L的3.8倍以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年6月15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案例6:大冶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非法贮存固体废物案年1月10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贮存的矿砂、压滤泥等固体废物时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经鉴定该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的规定,年5月6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案例7:大冶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堆放固体废物案年1月10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某村附近堆放固体废物吨,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经鉴定该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的规定,年5月6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案例8:大冶市某石料厂未采取防治污染环境措施,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案年1月10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石料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泥直接倾倒、堆放在厂区旁边大坑中。经鉴定该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年5月6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9:某制药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年3月23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对某制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两套处理设施管道合并通过一个排气筒外排。废气处理系统管道和收尘设施管道并联,管道之间互通,导致部分废气未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收尘设施管道进入排气筒直接外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年5月16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案例10: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案年3月16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对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未如实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2.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第七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年5月4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案例11:大冶市某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年4月10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大冶市某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二号窑窑顶窑门未关闭,部分烟粉尘等污染物直接散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年5月30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案例12:*石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予处罚案年4月4日,*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石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合成2车间尾气收集槽未密闭,车间楼顶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未开启,废气直接散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并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年5月18日,*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此次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例13: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射线装置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即投入使用不予处罚案年4月10日,*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医院门诊2楼放射科DR(型号:新东方NA)的射线装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即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年版)》的有关规定,该医院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组织整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年5月31日,*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此次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处罚。
转载自: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