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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13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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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国有财产保护行*执法专项监督活动的线索摸排中,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县数家建设单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多万元,还有一家企业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多万元。

4份检察建议先后发出,阳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迅速响应,几家单位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国有土地出让金很快就被收归国库,当地行*机关还加大了对其他企业的追缴力度。

“我们通过公益诉讼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专项监督,促进行*机关形成执法规范,将监督实效转化为治理实效,避免国有财产损失。”*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国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近年来,*石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责任,积极推动相关行*机关追缴被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和社会保险费等,为国有财产撑起了有力的保护伞。

截至年6月底,*石市仅阳新县一地就累计清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多万元,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近1.6亿元;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使市人社局依法追缴社会保险费多万元;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也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人防办收回一家公司拖欠6年的90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

县里建起了第一个防空地下室

“这是我们县依照‘防空法’修建的第一个小区防空地下室。”年7月19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检察部检察官冯美江自豪地告诉记者,当地“太阳城”四期建设的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已接近完工。

阳新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年,阳新全县地方财*总收入达到24.34亿元,并于今年4月退出了国家级贫困县序列。

去年5月,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年至年间,万某置业公司在阳新县城东新区开发建设莲花湖1号小区,建筑面积达36万多平方米;年至年,阳新金某置业和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阳新县城东新区开发建设太阳城一期至四期工程,建筑面积90多万平方米。可是,如此大规模的两项工程,却既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没有足额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国有财产流失。

“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及湖北省的实施办法,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冯美江解释说,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专项用于人防建设,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免收和缓收。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还发现,除上述两个小区外,该县还有多家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存在类似情形。

为保障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实施,年5月至7月,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阳新县人防办)先后发出3份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职,及时追缴相关人防易地建设费。

收到检察建议后,阳新县人防办立即开展行动,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43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清收。县人防办回复检察院称,将对所有报建项目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执行并征收、清收到位,对拒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依法审批了太阳城和莲花湖1号项目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地下室1万多平方米,且进入施工阶段。

“年,阳新县就累计征收、清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已接近此前我县人防办成立12年来易地建设费征收总额,今年上半年又清收了多万元。”冯美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近日检察机关还对两处人防地下室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

一份检察建议追缴近1.6亿土地金

“我们发出建议后,县国土局使出了‘杀手锏’。”冯美江所说的检察建议,是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原国土资源局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

年年初,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年2月,阳新某公司以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县一块工业用地,该公司按照与阳新县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期万元土地出让金后,一直没有支付第二期款,但是工程还在持续进行。尽管年11月,阳新县国土局曾向该公司发出《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但该公司一直未缴纳余下的万元土地出让金。

“当时县里还有不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最长的欠了9年之久。”冯美江介绍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土部门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经过多次沟通,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于年11月,向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职,及时足额收缴这家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或者“依法解除用地合同”。

阳新县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宣讲有关*策和法律后果,并会同属地管委会直接到该公司上门催缴。检察建议发出20天后,该公司将所欠的万元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

“县里一看‘尝到甜头’了,国土局说以后别发(建议)了,我们照这个建议做就行了。”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还会同县法院、国土和财*等部门专门召开了座谈会,探讨依法解决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难题。

“公益诉讼监督帮助我们消除了执法阻力,破解了执法难题。”阳新县国土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

此后,阳新县国土局在催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时多次使出“依法解除用地合同”的杀手锏,还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法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缴余下的欠缴土地出让金。从年至今,该县已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近1.6亿元,另有多万元正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是由*府国土资源部门依照职权来收取的,是*府性非税收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邹明表示,为预防和制止国有财产流失,该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实现了公益诉讼和国土资源工作的有效衔接。

助力行*机关破解执法难题

年,*石下辖县级市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该市人社局在处理当地某幼儿园等5家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一事中,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原来,年7月至年4月,大冶市人社局下属单位大冶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对参保企业交费情况进行稽核审计时,发现该市某幼儿园等5家参保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计多万元,其中某幼儿园欠缴93万多元。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检察部检察官刘家云告诉记者,大冶市人社局于年4月对某幼儿园作出要求补缴的行*处理决定,并于同年11月申请大冶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对其余4家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均未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和行*处理决定。截至年4月,包括该幼儿园在内的这些单位,社会保险费未征缴到位。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市人社部门在发现5家企业存在欠费、难以收缴问题后,存在怠于履职行为。“欠缴、停征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使公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损害了杜会公共利益。”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正义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发起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机关依法追回欠缴、未征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对保护国有财产具有重大意义。

年5月14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核定并足额征缴。

“检察建议发出一周左右,这家幼儿园就把拖欠多年的社保金共万多元全部缴清了。”刘家云说。大冶市人社局收到建议后,要求社会养老保险局根据建议书内容,迅速落实整改。经过社会养老保险局督促,某幼儿园不但缴清了年前已核定欠缴的70多万元社会保险费,而且对未核定部分通过补核,补交了欠缴的93万多元。针对其他4家困难、破产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局也在逐步落实,要求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或重组后完成缴纳工作。

通过这次追缴工作,大冶市人社局还加强了对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在发现企业退休人员存在重复领取和死亡家属冒领社保费问题后,针对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启动了指纹、人脸识别生存认证工作,以进一步规范社保金发放程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将公益诉讼主动融入*委*府工作大局,努力帮助行*机关破解执法难题。找准了办案工作着力点,解决了问题,行*机关也会衷心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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