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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2/25 9:34:00

*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石市检察院十楼会议室举行。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市检察机关聚焦12类涉黑涉恶案件,出重拳、下重手,深挖彻查,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件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31人。提起公诉25件79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20人。

“黑老大”乔曙光获刑20年

主要案情

被告人乔曙光,男,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大冶市陈贵镇堰畈村。

其他18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年3月,被告人乔曙光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长期混迹于大冶、*石等地。年起,被告人乔曙光召集被告人江勇*、吴*、彭敏捷等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在*石地区多处宾馆、*场内“放码”,聚敛钱财,并通过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博、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提高“地位”,树立了在*石地区的非法权威。年、年乔曙光两次因罪获刑。服刑期间,被告人乔景中主动收留部分组织成员,利用乔曙光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指使被告人乔会召、江文柱等人强揽物流业务敛财,不仅为乔曙光犯罪组织提供经济支持,也为该组织迅速恢复、重组起到了帮助作用。刑满释放后,乔曙光又召集被告人刘剑飞、李振强、李在金等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加入组织。该组织成员称乔曙光为“老大”“乔老大”或“哥”,宣扬“谁出事谁承担,不能连累老大”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等级明确,其中乔曙光为组织者、领导者,乔景中、李振强等5人为骨干成员,彭敏捷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

自年以来,该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博、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27起,攫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大冶市陈贵镇等地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诉讼过程

年9月28日、10月23日,大冶市公安局分别以乔曙光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江勇*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依法并案办理。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年3月30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乔曙光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非法持有*品罪、交通肇事罪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进展

年9月1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乔曙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三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江勇*、乔景中、李振强、刘剑飞、江文柱等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禁止部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乔曙光及其他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曹荣华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

主要案情

被告人曹荣华,男,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石市*石港区。

其他13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年至年9月期间,被告人曹荣华先后纠集被告人曹庭宝、卢海华、曹斌、曹健、石伟、曹中培、明雄、骆名俭、金伟、金才等人,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多次寻衅滋事并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了以曹荣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大冶“10.8案件”中,该团伙组织十余名成员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持械斗殴,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四人轻微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诉讼过程

年2月16日,大冶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曹荣华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报送*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年9月14日,*石市人民检察院对曹荣华等1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向*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进展

年8月27日,*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荣华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曹庭宝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卢海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到二年三个月不等。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曹荣华及其他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

刘国胜、刘保元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

主要案情

被告人刘国胜,男,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港湖村支部书记、主任;

被告人刘保元,男,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系刘国胜弟弟;

其他2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至年期间,被告人刘国胜、刘保元、程伟、程进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了以刘国胜、刘保元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长期把控基层*权,利用刘国胜的职务影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该村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场、聚众*博、职务侵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诉讼过程

被告人刘国胜、刘保元、程伟、程进等人犯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博罪、开设*场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由西塞山区检察院于年7月1日向西塞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年6月13日,西塞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国胜等人提出上诉。年10月11日,*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年6月15日,西塞山区检察院追加认定被告人刘国胜、刘保元、程伟、程进系恶势力犯罪。

处理进展

年9月12日,*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国胜、刘保元、程伟、程进四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刘国胜犯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没收财产十万元;被告人刘保元犯寻衅滋事罪、*博罪、开设*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被告人程伟、程进均分别犯*博罪、开设*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刘国胜等四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以吴远腾为首恶势力犯罪案

主要案情

被告人吴远腾,男,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阳新县*垦农场。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吴远腾及其子吴一鹏、吴亚鹏(均已判刑)在阳新县*垦农场一带形成以吴远腾为首,以吴一鹏、吴亚鹏为主要成员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长期在当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横行乡里、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村霸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诉讼过程

被告人吴远腾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由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于年4月6日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11月28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远腾提出上诉。年2月6日,*石市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年8月31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认定吴远腾犯罪行为系恶势力犯罪。

处理进展

年11月12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远腾系恶势力犯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对于黑恶势力,我们绝不手软,如果你们发现相关线索,请赶紧举报!举报联系方式

1.举报-(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2.举报信箱:*石市杭州东路1号市委*法委扫黑办(邮编:);

3.电子邮箱:

huangsh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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