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国庆)近日,大冶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境案,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结伙偷越国(边)境,判处被告李某(女)、柯某(女)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
年12月初,被告李某先后邀约柯某、刘某(男)、*某(女)、余某(女)一同偷渡前往缅甸*博,并承诺免费提供武汉至云南省西双版纳的飞机票。在征得李某同意后,刘某邀约田某(女)一同偷渡前往缅甸。7日晚,李某组织从大冶乘车至武汉市,次日上午从武汉天河机场乘飞机出发。到达西双版纳后,李某组织乘车至中缅边境小河,再改乘皮划艇偷渡出境前往缅甸一*场*博。年12月中旬,被告人*某、余某等人偷渡回国。年疫情来袭,柯某、刘某、田某则因疫情滞留缅甸。
年9月至12月,在缅甸滞留了近一年的柯某、刘某、田某先后主动回国投案,年8月份,李某、*某主动投案,余某被大冶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后,6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柯某、刘某两人均因非法入境曾先后被公安部门行*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柯某、刘某、田某、*某、余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遂结合累犯、自首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林玲提醒广大市民,护边守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公民或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一切有关手续,否则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